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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立法保护传统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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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5日消息,《山东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由省政府通过并公布,自6月1日起施行。这是该省首部有关工艺美术保护的法规,为保护传统工艺美术品种、技艺及人才提供了法律依据。 参与《办法》起草工作的省工艺美术协会常务副会长梁照明表示,随着经济建设的提速,一些传统工艺正在慢慢地被市场忽视甚至淘汰,今天的工艺美术品就是明天的文物。在法律层面上,我国仅有一部1997年制定的《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已经不适合当下的现实情况。该省根据国务院《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本办法。这是山东工艺美术发展史上一件开天辟地的大事,也走在了全国的前列。 《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传统工艺美术事业发展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政策、资金、信贷、信息技术服务和人才等方面给予支持,促进传统工艺美术事业的繁荣和发展。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赠资金,用于传统工艺美术的保护和发展。省经济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与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工作的部门(以下统称传统工艺美术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传统工艺美术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传统工艺美术管理工作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由省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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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齐鲁晚报》 发布日期:2010/5/6 18:24:55 浏览次数:5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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