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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玩乐中看非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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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一项“非专利”的专利——西藏拉萨风筝制作技艺,被列入中国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 制作风筝不是拉萨人的专利,放风筝也不是拉萨人的专利,但它们的的确确又是我区娱乐民俗中的一个不可缺少的内容。首先,拉萨放风筝的历史据说已有一千余年;其次,不论制作风筝的工艺,还是放风筝的若干细节,都有别于其他地方。 在娱乐方式纷繁的今天,为何放风筝依旧是拉萨青少年最喜爱的娱乐活动之一?如同笔者在采访时感受到的那样:其娱乐性与众不同,尤其是在“斗”这方面。 当下,如何保护传承非遗项目,各方面都穷尽辛劳与智慧,各出奇招妙招,寻找更合理的方式。观放风筝的壮观场面,笔者不由想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有物质性,可以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非物质性和物质性结合在一起,让项目进入公共活动,让大家了解和体验非遗。比如,在公共场所传授“斗”风筝技巧、现场制作风筝等,都是恢复“非遗生态”的好方式,这种玩乐的方式既保护了非遗项目,又丰富了人们的生活。众所周知,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几百年、几千年传下来的,为什么能传下来,千古不绝?就在于有灵魂,有精神,它是民族精神、民族情感、民族历史、民族个性、民族气质、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的有机组成部分。一脉文心传万代,千户不绝是真魂。文脉就是一个民族的魂脉。今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传承民族文化的文脉。我们不仅要保护,也要继承、发扬和创新;不仅要发扬本民族的优秀文化,也要学习借鉴世界其他民族的先进文化。 笔者认为,首先,要保证非遗文化的基本群众基础,要让非遗进入广泛的传播领域,开展多方面的交流。非遗不应该只是保留纯文化的状态,而应该与吃、喝、玩、乐联系起来,激发出年轻人的兴趣。其次,要加大“走出去”、“请进来”的力度,进一步拓展传承人眼界,鼓励开展各种交流和合作,取长舍短,吸纳各方精华。第三,要适应当代的审美观念,加入新技艺,把原生态文化与现实生活紧密结合,拓展非遗产品市场,并正确利用“发展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带来的经济效益,反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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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藏日报 发布日期:2014/8/13 11:20:45 浏览次数:2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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