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消息,有“景泰蓝大师”之称的张同禄,不满所在公司拒绝其查账,遂提起诉讼,一审败诉后,又向市一中院上诉。昨天(11日),该案开庭。
张同禄说,自己于2000年入股北京禄颖兰釉艺工艺品有限公司,多年来,公司从未向股东公布会计账簿,导致自己不清楚公司经营情况,无法维护自身利益。他还列举出多份“荣誉”,例如公司以自己为主打的宣传单、原轻工业部授予的“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称号、文化部认定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景泰蓝制作技艺传承人”等。张同禄认为,禄颖公司能在同行业存在较强的竞争力,全拜自己的技术和名声所赐,自己检查账目根本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禄颖公司代理人告诉法官,张同禄的妻子成立了一家名为禄展的公司,经营范围、对外宣传等方面,和禄颖公司近乎一样。而且禄展公司成立后,把本公司美术厂的技术骨干都带走了。“账簿上有价格信息、技术信息、客户信息,如果允许张同禄查阅,很有可能抢走客户。”代理人指出,一审法院认定张同禄和禄展公司形成利益链而驳回其诉讼请求,判决正确。
对此,张同禄辩解道,自己在禄展公司没有财产,与禄展公司也没有法律上的联系,自己查看会计账簿的目的,是想了解禄颖公司销售数量、价格、利润、库存等信息,以便计算自己可以分配多少利润,并非不正当的同业竞争。
该案将择日宣判。